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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2021年省级学会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2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2020年组织开展的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工作,对发挥省级学会主体作用,探索人才评价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根据省科协工作部署,2021年将继续以试点方式组织开展学术人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术繁荣,引导和鼓励省级学会发挥主体作用,创新人才评价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具有学会特点的学术人才评价工作,持续优化内部治理,有效增强学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基本要求
1.学术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学风道德优良,在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基础上,有较好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交流业绩。
2.通过评价,产生二类学术人才,名称建议为XX学会(XX领域或专业)学术骨干人才和XX学会(XX领域或专业)青年学术英才。学术骨干人才应小于等于65周岁(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青年学术英才应小于等于4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学术人才评价应充分体现省级学术团体的特点,基于同行评价的方式,面向理事和会员,优中选优,遴选出一批能体现学会影响力、代表学会发展水平的学术骨干和青年人才,并纳入本学会的专家队伍和后备力量。
三、工作安排
各省级学会自愿申报,通过评审确定4个试点学会,给予每个学会5万元经费资助。各试点学会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价,10月30日前完成公示,省科协将于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
四、试点学会的申报与遴选
1、申报资格
省科协主管的各省级学会。
2、申报条件
具有较强的学科或行业代表性、人才队伍具有一定基础、内部治理较规范、学术活动较活跃、2016年以来学会年检均为合格。
3、材料要求
申报学会须填写《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学会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报送2018、2019和2020年工作总结,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2020年已参加学术人才评价试点的学会不再申报。
4、审核遴选
省科协将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任务要求结合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省科协综合示范性学会。评审结果公示后,省科协与试点学会签订项目协议。
各学会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请于3月31日前报送,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 系 人:李金丰 董劲松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73号省科协学会联络中心(省科协324房间)
电子信箱:hebcsc@163.com
附件:1.试点学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docx
2.学术人才评价试点学会申报书.docx

河北省科协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