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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发布时间:2021-01-10

学术不端行为(英文:academic misconduct)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 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

对学术不端行为,也有人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抄袭主要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主要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抄袭是公开的,剽窃是偷偷的、暗地里的。

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 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是伪造注释; 

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可靠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近年来,学术期刊版权也面临着数字化出版的严峻挑战,侵犯作者版权的抄袭行为、一稿多投、学术期刊出版中的版权约定不合理等问题日益严峻。为此,《保护期刊版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联合宣言》明确指出:期刊版权是知识产权重要部分,学术期刊编辑部应高度重视保护期刊版权;强烈谴责各种侵犯期刊版权的个人行为和团体行为;呼吁网络期刊和数据库尊重作者和期刊编辑部的合法权益,建立一种合法的商业模式和合理的互惠互利机制;依照著作权法等法律处理问题,特别是对抄袭与一稿重复发表等行为零容忍。

2010年11月1日,“学术期刊数字化出版与版权保护论坛”在中国·成都召开,国内部分高校、省属社科院负责人和学术期刊编辑部的相关人员出席了论坛。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围绕学术期刊及数字化传播与版权保护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如下共识:

一、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期刊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保护期刊版权对于繁荣学术,净化和营造公平、合谐的学术环境,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术期刊编辑部对此应高度重视。

二、与会者强烈谴责各种侵犯期刊版权的个人行为和团体行为。各学术期刊编辑部应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抵制那些侵犯学术期刊和作者权益的行为,以及违背学术道德、无视学术规范的学术失范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的学术环境,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学术期刊编辑部应该在正确掌握《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定编辑部与作者,编辑部与网络期刊之间的关系,保护作者与期刊编辑部的合法权益;以合同等方式获得作者对版权的授权;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相关学会、协会的联合协作下,建立期刊版权保护联盟或相应的平台。

四、呼吁网络期刊和数据库尊重作者和期刊编辑部的合法权益,在取得期刊版权的同时,合理地解决与版权相关的问题,建立起一种合法的商业模式和合理的互惠互利机制。

五、推广使用学术文献不端检测系统,依照著作权法等法规处理问题,特别是对抄袭、与一稿重复发表等行为零容忍,遵守学术期刊出版中的版权约定和数字化传播的版权约定;共同把版权保护及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作为本机构业务运营的重要任务,增加相关人力和技术投入,加大版权保护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版权保护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良好道德舆论氛围。

六、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学术期刊及数字化版权保护的监管,积极支持有关机构开展的打击侵权盗版和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各项行动及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