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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正式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英文名称为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为NSFC)。
      自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支持下,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支持基础研究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核心、包括组织管理、程序管理、资金管理、监督保障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了包括探索、人才、工具、融合四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基础、前沿、人才,注重创新团队和学科交叉,为全面培育我国源头创新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自然科学基金委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科研范式和组织模式深刻变革,交叉融合成为科学技术发展潮流,应对全球性挑战和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对源头创新的需求更加迫切。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建设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确定了新时代基础研究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对基础研究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基础研究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新时代应有新面貌新作为。第八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确立了构建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深化改革方案。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科技部统一安排,加强党对科学基金事业的领导,深化科学基金改革,在未来5至10年实现:基于科学问题属性分类的资助导向;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和应用融合的学科布局。
    深化科学基金改革将聚焦“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重点任务。一是明确资助导向。即以及时支持新的科学思想和新概念为目标,以真正解决科学问题为准则,以区分和突出科学属性为依据,统筹推进各类科学属性的基础研究。具体而言,即将科研活动按科学属性分为“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种不同类型。二是完善评审机制。着力推进项目申请和评审改革,根据上述四类科学属性,建立与资助导向相适应的评审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等现代手段,实现评审专家与项目申请的科学匹配。建立科学家积极参与的“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评审机制,提升支持基础研究的精准度、公正性和绩效水平,持续提高资助效能。三是优化学科布局。按照知识体系内在的逻辑和结构,构建真正实现重大需求与知识体系统一相融、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贯通的学科布局,切实解决研究内容重复、学科相互隔离等问题。
      自然科学基金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树立对科学严谨、求实、寻真,对同志正直、诚恳、守信,对工作认真、负责、担当的工作作风,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推进科学基金各项改革工作,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努力为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增强我国源头创新能力和夯实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根基作出根本性贡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事业单位(副部级) [4] 。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责:
    ● 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 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 接受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
    ● 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 支持国内其他科学基金的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科学基金监督工作的机构,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 制定和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监督规章制度;
    ● 受理有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投诉和举报,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 对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 开展旨在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及其他相关活动。

    www.nsfc.gov.cn - 2021-11-15 -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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