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_google搜索引擎_谷歌搜索引擎入口

  • 中国哲学史学会

    中国哲学史学会

    中国哲学史学会成立于1978年,是由从事学习、研究和弘扬中国哲学的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会址设在北京,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哲学史学会组织有关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化的会议,以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主办《中国哲学史》季刊,以便及时反映中国哲学研究的新成果;积极开展中外学术交流,推动中国哲学走向世界;依法接受和管理海内外各类自愿捐资,以保证《中国哲学史》季刊的出版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中国哲学史学会一向把关于孔子、关于儒学、关于传统思想与文化的研究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多年来为推进这些方面的研究作了大量的组织工作。
    中国哲学史学会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国际中国哲学会合作,在武汉大学举办“第十五届国际中国哲学大会”,会议主题为21世纪中国哲学与全球文明对话等。这些会议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发展,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巨大的反响。中国哲学史学会还与中国孔子基金会、国际儒学联合会等学术团体联袂组织多次纪念孔子、研讨儒学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中国哲学史学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和推动中国哲学史工作者广泛深入地探索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辩证规律,批判地继承我国丰富的哲学遗产和文化遗产,科学地总结我国理论思维的经验教训,提高中国哲学史的科学研究水平,创新、发展中国哲学,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组织有关中国哲学、思想和文化的会议,以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主办《中国哲学史》季刊,以便及时反映中国哲学研究的新成果;积极开展中外学术交流,推动中国哲学走向世界;依法接受和管理海内外各类自愿捐资,以保证《中国哲学史》季刊的出版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学会下设八个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冯友兰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朱熹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现代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张岱年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比较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孟子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哲学史学会曾子研究专业委员会。学会会员遍布全国各省。

    www.zgscph.org - 2022-11-20 - 收藏
  •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China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SHE), 是由全国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学术团体,是国家发展水力发电工程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于1980年成立,现有个人会员3.9万余人,团体会员166个(其中省级水力发电工程学会21个),下设34个分支机构(包括33个专业委员会、1个工作委员会)。 随着我国水电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已经成为国内水电建设行业中规模最大、活动最活跃的群众学术团体,为促进我国水电建设发展、科技进步、国际间的学术交流、科技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努力为水电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水电事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水电企业和会员服务,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力发电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推进水电等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组织机构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支撑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学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目前,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组织设有:
      ⑴ 33个专业委员会(水能规划及动能经济,水库,环境保护,水文泥沙,地质及勘探,水工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水力学,高坝通航工程,碾压混凝土筑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自动化,继电保护,施工,工程造价,信息化,水电与新能源运行管理,电网调峰与抽水蓄能,大坝安全,水电控制设备,抗震防灾,电力系统自动化,梯级调度控制,机械疏浚,贯流式水电站,小水电,水电监理,风险管理,清洁能源装备冷却技术,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程检测与物理探测);
      ⑵ 1个工作委员会(国际河流水电开发生态环境研究)
      ⑶ 学会秘书处设有综合管理部、学术交流部、科普信息部、财务管理部、国际事务部和年鉴编辑部等6个部门。 此外,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秘书处、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编辑出版主要技术刊物:
      《水力发电学报》、《水电能源科学》、《大坝与安全》、《岩土工程学报》、《水电站机电技术》、《小水电》、《中国水力发电年鉴》等;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参加国际组织与学术交流:
      国际水利工程与研究协会(IAHR)、国际大坝委员会(ICOLD),与国际水电协会(IHA)以及美、加、日、英、法、瑞典、瑞士、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学术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举办和协办重要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围绕国内外水电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和管理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积极开展和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水电科技交流和合作,增进两岸水电同行的友谊,共同促进两岸水电科学技术发展。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功共同组织承办了于中国北京召开的"2015世界水电大会"。该大会每两年一届,由国际水电协会(IHA)主办,自2017年起水电学会作为大会支持单位。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
      为了弘扬和鼓励水电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推动水力发电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 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设立"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更好地为我国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和培育水利水电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目前设有"潘家铮奖"(两年评选一次)和"潘家铮水电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领域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激励其从事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设立了“水电英才奖”,于2019年起每年一评。
      受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和其他团体机构委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承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协高层次人才库入库人选推荐、中国工程科技"光华成就奖"候选人推荐等工作;组织评审和申报水电行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等。

    www.hydropower.org.cn - 2021-12-05 - 收藏
  • 水科学与水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JRC)

    水科学与水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JRC)

    水科学与水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依托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简称“南科院”)建设,于2014年通过科技部认定,成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由科学技术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合基地成为国家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到目前为止,科技部先后共认定了29个国际创新园、169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39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405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
    南科院的前身是建于1935年的中央水工试验所,为我国最早的综合水科学研究机构,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承担水利交通能源领域具有方向性、关键性和综合性的科学研究,拥有40多个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研究方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和4个部级工程研究(研发)中心,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中心目前的正式合作伙伴包括了来自荷兰、英国、美国、保加利亚、瑞典、比利时等国的7家国外顶尖水科学研究院所及高等院校,近年来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合作活动,合作网络不断拓展扩大,在水科学与水工程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国际合作成果,是我国在该领域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和渠道之一。
    水科学与水工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JRC)目前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NHRI)、三角洲研究院(Deltares)、代尔夫特国际水教育学院(IHE-Delft)、华灵富水力研究公司(HR Wallingford)、乔治梅森大学(GMU)、黑海·多瑙河研究发展协会(BDCA)、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院(SEI)、比利时弗拉芒斯水利研究院(FHR)建立伙伴关系。

    jrc.nhri.cn - 2021-12-05 - 收藏
  •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nhri)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nhri)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建于1935年,原名中央水工试验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综合性水利、交通、能源科学研究机构;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承担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部水闸安全管理中心)一体化管理,兼作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Nanjing 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简称南京水科院,是中国综合性水利科学研究机构、国家级社会公益类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承担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科学研究任务。同时受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领导。
    历经80多年的发展,南京水科院已发展成为拥有50多个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专业研究方向、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科研机构。现设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水工水力学研究所、河流海岸研究所、岩土工程研究所、材料结构研究所、大坝安全与管理研究所、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农村水利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所、海洋资源利用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和南京瑞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等研发机构。建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水利、交通、能源行业9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办并定期公开出版8种学术期刊(包含英文期刊)。建有院本部科研及科技创新基地、铁心桥水科学与水工程实验基地、滁州水文实验基地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防洪演练基地、杭州农村电气化与再生能源研发基地、当涂科学试验及科技开发基地、无锡河湖治理研究基地。
    南京水科院秉承“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科研精神,坚持“科学、规范、诚信、卓越”的质量方针,组织开展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研究成果,以黄文熙院士、严恺院士、窦国仁院士、沈珠江院士、张建云院士等为代表的科技工作者为我国的水利、交通、能源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自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至2019年底,南京水科院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752项,其中国家级奖励84项。出版专著490部,获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868项。
    全院现有科研人员1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等国家和部省级人才90余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700多人,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南京水科院是国家首批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设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及12个学科硕士点,设有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至2015年底,南京水科院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95项,其中国家级奖励77项。出版专著420多部,获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435项。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是国家首批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设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及12个学科硕士点,设有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定期公开出版《水利水运工程学报》、《海洋工程》(中文版)、《中国海洋工程》(英文版,国外发行)、《岩土工程学报》、《水科学进展》、《小水电》、《SHPNews》等7种期刊。

    www.nhri.cn - 2021-12-05 - 收藏
  • 重庆市医学会

    重庆市医学会

    重庆市医学会成立于1940年4月(曾用名中华医学会重庆分会、重庆医学会,1997年正式更名为“重庆市医学会”),是由全市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市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近年来荣膺国家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医学会“优秀地方医学会”,原市卫生局(原市卫生计生委)“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市卫生健康委“先进基层党支部”,市民政局“全市先进社会组织”、“5A级社会组织”,市科协“三星级学会”、“标兵学会”、“川渝一流学会”和“科协年度工作考核特等奖”等多项殊荣。
    风雨兼程、薪火相传,重庆市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截止2021年5月,学会有4个工作委员会,80个专科分会,159家单位会员,10000余名个人会员,涵盖了全市医学科技各个专业的骨干人才,是重庆地区影响力最大的医学学术团体之一。
    重庆市医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重庆市医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办会宗旨,按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医学科技工作者,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传播医学科学知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组织医学鉴定工作。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重庆市医学会工作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领域的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科性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四)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五)按规定加强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交往,除搞好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及片区性、网络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外,积极组织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以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及时提出各个时期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七)开发和推广医药卫生和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按规定评选和奖励我市优秀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发现、培养、推荐和奖励优秀科技人才,按规定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组织医疗事故的再次鉴定工作和开展鉴定工作;
    (十一)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www.cqma.cn - 2021-11-28 - 收藏
  •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中国计算机学会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学术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
    学会前身是成立于1962年的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专业委员会,1966年至1978年文革期间停止活动,1979年1月在北京召开恢复学会活动大会,改名为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1985年3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转发国家体改委批准成立中国计算机学会。
    据2018年6月中国计算机学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12个工作委员会,36个专业委员会。截至2018年4月2日,学会有31个地方会员活动中心。
    CCF是中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宗旨是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推动学术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进行学术评价,引领学术方向;促进技术和产业应用一线的交流和互动;对在学术和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个人、企业和单位给予认可和表彰。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或参与的交流活动包括:中国计算机大会(CNCC)、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YOCSEF)、青年精英大会(CCF Young Elite Forum , YEF)、未来计算机教育峰会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刊有:《计算机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技术与发展》、《计算机科学》、《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探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计算机工程与设计》,以上会刊均被谷歌学术期刊栏目所收录。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计算机学会,英文译名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 英文缩写是CCF。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致力于推动本领域学术、技术、教育、应用和产业的发展,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服务,倡导公正、独立和创新。本学会致力于团结本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人士,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学会住所设在北京市。<回到顶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对本领域科学、技术、教育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本领域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四)开展本领域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传播与推广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促进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计算机科技活动,开展本领域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评价,记录计算机发展历史。
    (五)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本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专业人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本领域的成果鉴定及计算机领域教育认证等工作,编辑、制定和审定有关计算机技术标准。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领域的展览。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本领域范围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九)促进民间国际本领域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计算机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回到顶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若干级别,分别为:学生会员、专业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和会士。
    (二)符合条件的会员可被授予终身会员称号。
    (三)对CCF做出重大贡献的非CCF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本学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或优先参加本学会活动。
    (三)优惠或优先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和理事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根据本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条例》的规定推荐相应级别本学会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六)向学会提交能及时联络的通讯信息,并在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学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3个月不交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十五条 本学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条例》。<回到顶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依据《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产生。《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会员条例、理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监事会条例以及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应该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对本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评价;
    (八)决定本学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于修改章程、决定本学会终止等重大议案,须有2/3以上(含)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本学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产生办法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规定,关于理事会的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聘任及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对于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会员作出处分决定;
    (六)决定本学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司库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本学会工作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工作委员会组成。执行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设司库一人,代表理事会独立监督本学会预算的制订和执行,监督学会日常的收入和支出,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司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其工作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监事会的工作方式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规定,《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无严重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言行,具有与职务相称的能力。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应在本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秘书长应有领导力、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本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理事长(会长),兼任其他社团副理事长(副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副理事长兼任其他社团正副理事长(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
    第四十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条例》和本章程的规定工作。监事会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和本章程的规定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设秘书处,负责本学会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学会运营,主持本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秘书处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由本学会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是本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其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XX专业委员会”。本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专业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使用学会标识,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学会理事会制定的《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用于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与本学会宗旨无关的活动,其财务必须纳入本学会法定账户由本学会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回到顶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学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六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七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回到顶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四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回到顶部>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学会标识为在椭圆形地球中间,有一“0”和“1”的标志,在其上方冠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字样,下方为CCF字样。本章程经国家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后,本社团标识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回到顶部>
    本条例(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www.ccf.org.cn - 2021-11-18 - 收藏
  • 浙江省医学会

    浙江省医学会

    浙江省医学会(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32年,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浙江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作用最显著的医学科技团体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学会在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在省科协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学会活动,促学科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这一中心,着重抓住“以学术交流为基,以服务会员为本”两个基本点,努力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三个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协作型、学习创新型、权威指导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学会组织,工作稳健有序,成效显著。
    学会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拥有齐集的学科门类、丰富的专业资源和强大的专家阵容。现已有99个专科分会,注册会员近3万名,团体会员108家,会员中有两院院士5位。
    学会多年来致力于学术交流精品化建设,平均每年开展百余次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行业调研,大力推进医学科普宣传和基层医疗扶持活动;创办的品牌学术期刊《浙江医学》、《心电与循环》深受全省医务工作者的欢迎;主动承接各类政府转移职能,如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鉴定等;主办的科普报刊《生活与健康》在读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浙江省医学会规模:学会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组织建设日趋完善,会员人数不断增加,学术气氛日渐活跃,承担职能日益增多。现有61个专科分会、1个筹委会,已有注册会员2.36万余名,团体会员103家,会员中有4位两院院士,每年开展百余次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会办事机构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80余人,设有职能科室5个(办公室、人事科、行政科、医学考试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业务科室6个(学术组织部、科技发展部、继续医学教育部、科普信息部、杂志社编辑部、报社编辑部),拥有浙江省医学会门户网及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两个网站。学会在开展高层次高质量学术活动、出版医学杂志、宣传科普知识、对外交流等工作的同时,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移,积极争取并承担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考试考务、医学科技成果及创新奖评审、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鉴定、医疗扶持、新技术新成果推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认定、医疗广告审查等多项政府委托的工作,屡次受到国家民政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表彰,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全国学会之星”、“中华医学会全国优秀单位会员”、“浙江省先进社会团体”、“浙江省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省内外科技界享有良好的声誉,为浙江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卫生事业改革的新形势下,浙江省医学会作为省内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作用最显著的医学学术团体,应积极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坚持“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紧紧围绕“抓学会活动,促学科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这一中心,着重抓住“以学术交流为基,以服务会员为本”两个基本点,努力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三个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协作型、学习创新型、权威指导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学会组织。学会上下要以“抓学术、优服务、强凝聚、创发展”为核心目标,在各个工作领域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创新发展,为我省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www.zjma.org - 2021-11-13 - 收藏
  • 北京动物学会(BZS)

    北京动物学会(BZS)

    北京动物学会成立于1947年10月10日,是由北京动物学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一个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也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北京市的广大动物学工作者,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北京动物学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北京动物学学术研讨会”。近年来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开展科普宣教等方面集中开展工作,举办了一系列有关动物、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主题的科研科普活动,并在中国动物学会的指导下,联合华北地区的动物学会共同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为首都绿色文明发展积极助力。
    北京动物学会工作:
    (一) 积极开展有关动物科学的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组织专科学术讨论会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 开展有关动物科学的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
    (三) 编辑出版动物科学的学术及科普书刊;
    (四) 大力普及动物科学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组织、举办科技展览;
    (五) 对国家科技(有关动物学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的论证,科技成果的鉴定,技术职称资格审定动物科学名词、名称、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 积极向有关组织反映动物科技工作者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动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动物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七) 促进民间国际动物科学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动物学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工作者的联系;
    (八) 认定会员资格,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等,不断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
    北京动物学会历史沿革:北京动物学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四十年代。1947年10月10日,由北京大学生物系的沈同、李汝祺、王平、崔芝兰、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动物学会京津分会,1953年改为北京动物学会。1954年向北京市民政局申请备案,当时会员有70余人,挂靠在北京大学。文革之前学会的工作在沈同、李汝祺两位教授的领导下进行。文革期间学会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80年后,北京动物学会恢复正常学术交流活动。在王平、钱燕文、冯祚建、左明雪、许崇任等理事长的带领下,北京动物学会不断发展壮大,学术交流活动逐年增多,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北京动物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动物学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ZOOLOGICAL SOCIETY,缩写:BZS)。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动物学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动物学工作者,促进动物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动物学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国动物科学的发展和加速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天桥南大街126号。
    邮 编:100076
    邮 箱:bjdwxh2018@126.com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南海子麋鹿苑

    beijing.czsfzjg.com - 2021-11-02 - 收藏
  •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成立于1915年,是中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国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中华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经过百年的励精图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中国科协学会之翘楚、全国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中华医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医务工作者,传播医学科学知识,弘扬医学道德,崇尚社会正义。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5年。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历经百年沧桑,中华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已经中华医学会拥有近70万名会员、 89个专科分会、478个专业学组,加入了42个国际性/区域性医学组织,并与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地方医学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学会出版发行191种纸质、电子系列医学期刊,每年主办、承办近200个国际国内医学学术会议。
    自创建伊始,中华医学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办会宗旨,把握学会建设发展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会员为本、民主办会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依靠团结协作,整合学会资源,形成学会发展的合力;始终坚持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保持学会发展的动力。积极承接政府交办的工作,向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在卫生政策决策过程中发挥了智力支持作用。学会提出了以“党建强会”战略为统领的“质量强会”“协同创新强会”“服务强会”四大发展战略。通过组织学术会议、出版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网络媒体和开辟医生论坛等形式,传播并普及医学科学知识;通过组织医学科学技术评审和重大临床专项等工作,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通过学术培训、远程授课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通过组织双边互访和学术论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促进国际多边或双边医学交流。
    根据2021年6月官网显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医学期刊已达147种,发行至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国外近千种医学期刊建立了长期交换关系。在历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中,中华系列杂志均榜上有名,在 “精品期刊”评选和“双效期刊”评选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有多种入围。在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中,中华医学杂志社获奖。
    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医学期刊已达147种,包括: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中华临床营养杂志、中华炎性肠病杂志(中英文)、中华医学杂志、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中华儿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英文)、中华实验眼科杂志、中华眼科杂志、中华新生儿科杂志(中英文)、中华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杂志(中英文)、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中华内科杂志、儿科学研究(英文)、中华解剖与临床杂志、7中华妇产科杂志、胰腺病学杂志(英文)、生物安全与健康 (英文)、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中华血液学杂志、国际病毒学杂志、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国际儿科学杂志、中华放射学杂志、中华消化杂志、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中华传染病杂志、国际呼吸杂志、中华病理学杂志、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国际护理学杂志、中华神经科杂志、中华手外科杂志、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胰腺病杂志、国际泌尿系统杂志、中华检验医学杂志、贫困所致传染病(英文)、国际免疫学杂志、中华全科医师杂志、中华生殖与避孕杂志、国际内分泌代谢杂志、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生殖与发育医学(英文)、国际脑血管病杂志、中华糖尿病杂志、中华转移性肿瘤杂志、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英文)、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生物组学研究杂志(英文)、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中华医学信息导报、中华创伤杂志、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慢性疾病与转化医学(英文)、中华烧伤杂志、国际外科学杂志、世界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英文版、中华肝脏病杂志、国际眼科纵览、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网络版)、中华创伤杂志(英文版)、国际遗传学杂志、母胎医学杂志(英文)、中华消化外科杂志、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中华医史杂志、中华内分泌外科杂志、国际肿瘤学杂志、中华肿瘤杂志、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国际移植与血液净化杂志、中华泌尿外科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国际中医中药杂志、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国际医药卫生导报、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中华疼痛学杂志、中国小儿急救医学、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中华风湿病学杂志、中国医师进修杂志、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皮肤科杂志、中华地方病学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消化内镜杂志、中国基层医药、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中国实用眼科杂志、中华普通外科杂志、中华急诊医学杂志、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中华整形外科杂志、中华临床感染病杂志、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中国医师杂志、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中华小儿外科杂志、中国综合临床、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中华器官移植杂志、中国实用护理杂志、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中华实验外科杂志、肿瘤研究与临床、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白血病·淋巴瘤、健康世界、中华眼底病杂志、中国实用医刊、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显微外科杂志、中国临床实用医学、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中华肾脏病杂志、智慧医学(英文)、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中华胃肠外科杂志、心血管病探索(英文)、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华创伤骨科杂志、感染性疾病与免疫(英文)、中华医学教育杂志、中华神经医学杂志、中华口腔正畸学杂志、中华现代护理杂志、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中华血管外科杂志。

    www.cma.org.cn - 2021-10-28 - 收藏
  • 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于2002年1月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它标志着中国医师队伍管理,由单一的卫生行政管理模式,向卫生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协同管理模式转变的里程碑。
    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团结组织广大医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开展对医师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定期考核,提高医师队伍建设水平,维护医师合法权益,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
    中国医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决策领导机构。协会下设11个职能部门、8个工作委员会,建立了若干个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成立了地方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是全国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之家。
    2019年9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医护人员健身18法”。
    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宗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医师的全方位培训,保证医师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国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据当前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执业医师人数超过200万人。中国医师协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广大医师之家。凡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民族医以及预防、医疗、保健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医学的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者以及医学科研工作者等,都可以申请加入并成为中国医师协会会员。

    www.cmda.net - 2021-09-17 - 收藏
共 10 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