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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全国第三批、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学校现有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等32个本科专业。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硕士研究生 1+1+1 联合培养”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020年,学校科技总经费达1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9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6项,包括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发表科研论文368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120余篇;获专利授权185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7项。2019年,学校科技总经费达1.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 学校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为158.4247万册;电子图书总量为2762114册;电子期刊768142册;电子学位论文8494492册;音视频90663小时,电子期刊、图书等数据库28个。 学校承办的学术期刊有《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和《基础医学教育》。《山西医科大学学报》是由山西医科大学主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医学类综合性学术刊物,主要刊登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方面的科研成果及工作经验;是中国科技类核心期刊,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连续多年被美国《CA》,俄罗斯《AJ》,中国科技期刊引文数据库,中国医学文摘系列杂志,中国生物学文摘收录,连续多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基础医学教育》是山西医科大学主办,国内外发行的医学教育类专门刊物,是中国高等医学院校基础医学教育学会会刊;主要刊登基础医学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管理研究;连续多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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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于1945年11月16日,总部设于法国巴黎,现有195个成员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致力于推动各国在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以此共筑和平。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之宗旨在于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之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之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各国政府间讨论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问题的国际组织,设置了五大职能:1、前瞻性研究:明天的世界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2、知识的发展、传播与交流:主要依靠研究、培训和教学。3、制订准则:起草和通过国际文件和法律建议。4、知识和技术:以“技术合作”的形式提供给会员国制订发展政策和发展计划。5、专门化信息的交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要设大会、执行局和秘书处三大部门。大会为最高机构,由会员国的代表组成,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1954年之前为一年一届,1954年之后改为两年一届)。执行局负责监督该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委员任期4年,总干事任期6年,可以连任。秘书处是日常工作机构,分成若干部门,分别实施教育、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和交流等领域的业务活动,或进行行政和计划工作,各部门由一名助理总干事领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主管的教育、科学、文化、传播与信息等业务范围内设立了十多个政府间机构及大型合作计划,以推动国际智力合作,其中主要有:国际教育局、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地质对比计划、国际水文计划、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社会变革管理计划、世界遗产委员会、促使文化财产归还原主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世界版权公约政府间委员会、国际传播发展计划、综合信息计划、政府间信息学计划、政府间体育运动委员会等。教科文组织大会选举产生的各执行理事机构负责规划和管理各计划的活动,并建立各自的国际或地区合作网络,如“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世界遗产名录”等。此外,教科文组织还同世界上三百多个在教育、科学、文化等领域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建立了正式(协作类、咨询类)关系或业务关系。发展教育是教科文组织的工作重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先后出版过13种学术期刊,分别是《信使》杂志,季刊,创刊于1948年,因经费原因于2012年停刊。2017年5月在中国政府资助下复刊,有汉语、英语、世界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等8种文本;世界语版《信使》杂志由国际世界语协会出版,杂志主编为黄银宝。《教育展望》季刊,中、英、西、俄文;《国际教育杂志》英、法文;《自然与资源》季刊,中、英、法、西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季刊,中、英、法、西、俄文;《博物馆》季刊,中、英、法、西、俄文;《版权公约》季刊,中、英、法、西、俄文;《教科文组织统计年鉴》年刊,英、法、西文;《出国留学》年刊,英、法文;《世界教育报告》双年刊,已出四期,中、英、法、德、西、俄文;《世界科学报告》双年刊,已出三期,中、英,法、西、俄文;《世界文化报告》不定期,英、法文;《世界传播报告》不定期,已出三期,中、英、法、西、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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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简称东北师大,位于“北国春城”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培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高校、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高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入选高校。
    东北师范大学于1946年建校,原名东北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50年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易名东北师范大学,隶属教育部。1953年,学校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1958年划归吉林省管理,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1980年重新划归教育部,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有药物基因和蛋白筛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和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拥有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农村教育研究所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科研机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东北师大)、“111计划”当代青少年德育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亚研究院、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女性研究中心、教育部国际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中心、国家基础教育研究中心。
    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257项,科研经费总额8.23亿元。其中人文社科领域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及部委重大委托项目92项,自然科学领域承担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教育部和科技部重大项目117项。2006年以来,CSSCI论文5000余篇,SCI论文数3900余篇,2013年11月《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显示,该校ESI论文被引总次数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33位。2001年以来,人文社科获省部级以上奖励799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2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2项;自然科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共86项,其中国家级奖励4项。 [6] 2013年至2018年,东北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30项,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4项,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9项。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和各学院资料室藏书总量约365.4万册。图书馆馆藏古籍资源丰富,古籍收藏量在中国高校图书馆中名列前茅。有线装古籍32万册,内有善本书4200余种、50000多册,明版书800余种、清代禁毁书数十种、钞本近百种。日伪时期东北地方文献、解放前的期刊、东北解放区出版的期刊收藏较全。有49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168部古籍入选“吉林省珍贵古籍名录”。前后有两批4部古籍进京参加全国古籍特展。有电子图书229.5万种,订购各种网络数据库134种,自建特色数据库21个。2014年,与国家图书馆达成了资源共享协议,为师生增加了80个数据库的使用权。同时,订购教学资源类数据库5个、学习资源类数据库14个。 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有《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分子科学学报》、《外国教育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现代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师培训》、《物理实验》、《外国问题研究》、中文版《古代文明》、《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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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是东北师范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是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原名历史系,始建于1949年。1953年,历史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77年,历史系恢复高考招生。2004年,历史系撤系建院。
    多年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一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下设有中国史系、世界史系、考古学系、旅游管理系及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世纪史研究所、东亚文明研究中心、明清史研究所、美国研究所、东北史研究所、史学理论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东北边疆工作站、亚洲文明研究院、东北抗联暨伪满洲国资料研究中心等教学与科研单位。其中,东亚文明研究中心入选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备案名称为“东亚研究院”,这是教育部在我校设置的首家国别区域研究机构。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3人,其中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25人、外籍教授3人)、副教授30人,讲师13人(截至2018年6月)。近年来,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长江青年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暨文化名家与“四个一批”人才2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吉林省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目前在校本科生547人,硕士研究生319人,博士研究生135人(截至2018年6月)。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始终坚持“务实求真、育人为本”的理念,推进科研与教学工作的内涵式发展。作为传统学术领域的世界上古史、世界中世纪史、美国史、明清史和文明史比较研究,依旧保持雄厚的研究基础和鲜明的学术特色;作为新兴学科的东亚史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念,引起了海内外学界的关注。2011年教育部历史学部的学科研究布局报告中,东北师范大学被确定为国内“古典学”和“东亚史”的重要研究机构。同时,先秦秦汉史、东北区域史、文化遗产保护与规划、史学理论与史学史、课程教学论、旅游教育等领域也取得了较大发展。陆续推出的“地域文明研究书系”、“西方古典学译丛”、“世界文明史研究丛书”等系列标志性成果,获得了学界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考古学报》、《东方学报》(日本)、《思想史研究》(日本)、《明代研究》(台湾)、《二十一世纪》(香港)等海内外高影响力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在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台大出版中心、京都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等知名出版机构出版学术著作近百部,其中6部著作入选国家社会科学优秀著作成果文库。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省部级奖励50余项,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清史编撰项目等100余项,为学院的科研与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学术与经费保障。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结果,世界史学科分别排名第一(2011年)和第二(2012年)位。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以育人为天职,强化基础训练,导入一流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早从上世纪50年代始,学院教师就参与了《世界通史》的编纂工作,主持编写的《世界上古史纲》、《世界中古史》、《明清史》、《中国古代史》、《世界史纲》等教材在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专项、国家级教学项目、省级教学项目10余项,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精品课程、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吉林省教学优秀成果等教学奖励10余项,入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师 1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人。除常规课程教学外,还定期组织“青史论坛”、“青史沙龙”等学术活动,创办学生学术期刊《溯园》,举办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学生就读期间即曾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3篇博士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连续多年在全国史学新秀大赛、教师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多年来,学院毕业生一直是全国史学研究与基础教育领域的中坚力量,诸如朱绍侯、吴雁南、苑书义、詹子庆等一批早期毕业生更是蜚声海内外的知名学者。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扩大学术交流,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先后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九州大学,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夏威夷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伯明翰大学,加拿大埃尔伯塔大学,印度尼赫鲁大学,中国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几十所海外知名学府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学术交流关系。每年派出10余名青年教师、学生分赴海外留学或进修。同时,作为学术交流窗口,学院主办的古典学英文杂志 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及其中文版《古代文明》、《外国问题研究》,在中外学界也有着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高度重视基础资料建设工作,先后收藏、购买重要图书资料10余万册,包括中国古代历史典籍,古代埃及象形文字,两河流域楔形文字,古代希腊文字,古代拉丁文字,日、韩各类书系和东亚诸国的原始文献,以及有关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欧洲与亚洲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美国城市与移民研究,欧洲国家、美国、日本对外政策解密档案电子资料库等。建立了具有相当收藏量及专业特色的图书资料库,实现了教学和科学研究手段的专业化、现代化。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1个,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院近年来,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考古学报》《东方学报》(日本)《思想史研究》(日本)《明代研究》(台湾)《二十一世纪》(香港)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在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台大出版中心、京都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等出版机构出版学术著作近百部,其中6部著作入选国家社会科学优秀著作成果文库。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省部级奖励50余项,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清史编撰项目等100余项。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图书资料库收藏、购买重要图书资料10余万册,包括中国古代历史典籍,古代埃及象形文字,两河流域楔形文字,古代希腊文字,古代拉丁文字,日、韩各类书系和东亚诸国的原始文献,以及有关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欧洲与亚洲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美国城市与移民研究,欧洲国家、美国、日本对外政策解密档案电子资料库等。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编辑出版《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古代文明》、《外国问题研究》。《古代文明》主要栏目有古代地中海、中国先秦史、中国传统学术、帝制中国、拜占庭与欧洲中世纪、理论与思想、日本历史文化、神话与文化等,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2019-2020年)来源期刊、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统计源期刊。《外国问题研究》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设有日本问题研究、伪满洲国研究、青年学术园地等特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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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设立,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杭州师范学院与浙江教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合并,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浙江师范学院从杭州搬迁至金华,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财政学校、浙江幼儿师范学校和金华铁路司机学校相继并入。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获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20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
    浙江师范大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质量、提升特色、提升效益”为主线,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校训精神,弘扬“务实、求实、扎实”育人传统,实施“特色化、国际化、区域化、协同化”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浙江教师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举措,努力建设特色浙师、和谐浙师、美丽浙师、活力浙师、幸福浙师,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浙江师范大学自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30余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有21万奋战在教育系统,近一半浙江省在职特级教师和省一级重点中学校长毕业于我校。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稳居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8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研究生8000余人(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1294人),留学生3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2万余人。
    浙江师范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有7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浙江师范大学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青年长江学者2人,海外高层次人才7人,国家万人计划人才4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4人。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获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34项、全国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奖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3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2项。拥有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36个,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各1个、省重点(工程)实验室9个、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哲学社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2个、省新型高校智库1个。共建附属学校40所。学校立足浙中,深化与金华战略合作,积极为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发挥作用。
    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推进,学校与5大洲、6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80余所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和交流关系,与70余所国(境)外大学确立了校际学生交换项目,入选“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建有5所孔子学院、1个独立孔子课堂和1个中文教育中心,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国南非人文交流研究中心、国际中文教育实践与研究非洲基地、浙江省孔子学院师资选拔培训中心。
    浙江师范大学共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041项,其中国家基金项目312项,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重点项目上实现零的突破;科研经费总量达5.1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项67项,其中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实现突破。
    浙江师范大学共获得各级各类社科项目2819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49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7项,其中,重大招标项目1项,重点项目4项,总体在省内高校中属领先水平。共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70项,在全国高校中连续三年排名居前。共出版各类学术著作417部,发表学术论文6000多篇,其中CSSCI期刊近2300篇,权威、一级刊物996篇。发表三大索引论文2532篇,其中Ⅱ区以上的论文达459篇。授权发明专利86项,实用新型专利206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软件著作权127项。
    浙江师范大学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级江南村落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基础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基础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
    浙江师范大学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浙江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教研(数学)》,其中学报社会科学版为双月刊,自然科学版为季刊。此外,还发行内刊《教师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语文教研》、《中学物理教学》、《化学教学与实验》和《生物教学与实验》等。这些刊物在浙江基础教育界反响良好,为浙江省师资培训、教学教研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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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浙江大学的第23个二级学院。其中,新闻学科于1958年创办,是国 内最早开设新闻教育的单位之一。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遵循“创新驱动、以人为本、交叉取胜、主流引领”的发展思路,致力于成为全国乃至世界传媒创新创业的人才摇篮、科技引擎和智库基地。作为国内传媒教育的重镇之一,近年来,学院在海内外的声誉和影响不断提升。在2017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浙江大学传播与媒体研究专业排名全球前150名,中国大陆名列第四,在学术成果和学者影响力等硬指标方面更是位居国内榜首。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有新闻与传播学系,国际文化学系,影视艺术与新媒体学系,策略传播系,其中,策略传播系正在筹备之中。同时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设有传播研究所、广播电影电视研究所、国际文化和社会思想研究所、美学与批评理论研究所和新闻传媒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重点基地(中心)有浙大外语传媒出版质量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企业成长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国际影视发展研究院、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浙江大学中国海洋文化传播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世界艺术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公共外交与战略传播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当代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邮件:cmic@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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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广州华侨医院)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广州华侨医院)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名广州华侨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位于暨南大学校园,面向国内病人和海外侨胞开放。医院占地面积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医院有专业技术人员879人,其中高级职称174人,获硕士、博士学位133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86人,曾到国外进修学习的医疗和护理骨干120多人。拥有专业学科43个,博士点3个,硕士点14个,“广东省科教兴医工程重点学科”3个。
    1994年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1995年被评为“爱婴医院”,1989年起连续被广东省卫生厅授予“广东省文明医院”称号,1995年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广东省文明单位”,1996年被广东省卫生厅评为“广东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先进单位”,1998年被广东省卫生厅评为以病人为中心“百家文明医院”,2001年在广东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组织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满意医疗单位。
    在教学方面,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每年要完成博士、硕士、本科生、大专生等各个层次的教学任务,举办国家级、省级等各类教育培训班,二十年来培养博士生47人、硕士生274人,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在科研方面,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758项,获国家、部省级成果奖84项,国家教委、卫生部、省科技进步奖100多项。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有众多医疗项目已达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如医院开展的异种表面角膜镜片术,自体、异体骨髓移植、肾脏外科手术、肾移植、内窥镜鼻窦手术、内窥镜技术进行消化道疾病的诊治、腹腔镜外科手术、心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失语症的治疗、巨大型肝癌切除、人工晶体植入、颅内肿瘤摘除、颅脑外伤治疗、介入放射诊疗(心血管疾病及肿瘤)、心脏冠脉搭桥术、小儿麻痹矫治术、小儿外科、口腔整形外科技术、重症监护、新生儿疾病诊治和监测、不育症的治疗、艾滋病的诊断监测等诊疗项目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医院还拥有全身螺旋CT、磁共振成像系统、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ECT、伽玛刀治疗系统等当前最先进的仪器设备。此外,医院于2000年4月通过了台湾慈济骨髓中心的现场评估,成为该中心的定点移植单位;2001年4月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成立了宁养院。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始终贯彻“面向港澳、面向海外”的建院方针,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加拿大、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有着广泛的医学交流和合作。为了方便华侨、港澳台同胞回国治病,设立了华侨门诊和华侨病房,为不同需求层次的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目前正在筹建的国际医疗门诊部,还将为境外人士提供高质量、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此外医院还设立了体检中心,为各类团体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科门类齐全,专科特色明显。形成了神经内科、骨科、普外科和医学影像科四大“旗舰学科”,其中脑血管病急救及规范化防治、骨关节微创修复、腹腔镜减重、分子影像在脑重大疾病和肿瘤的应用等技术位于全国领先水平,在国内享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拥有1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外科学、眼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骨科、神经内科、医学影像科、泌尿外科、肾内科、产科、儿科、康复科、眼科、口腔科、整形外科、麻醉科、疼痛科、临床护理。同时,医院为广东省十大危重产妇急救中心、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定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在各类微创外科手术、神经血管介入、高难度脊柱手术、心血管介入及微创心脏手术、外周血管介入、脑杂交手术、新生儿急救、血液透析、血液病综合干预、睡眠障碍及其他心理疾病诊断及干预、康复、肿瘤综合治疗等技术处于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科建设积淀雄厚,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临床医学和护理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国家教育部、卫计委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国家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广东省第一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教育部、国家卫健委认定的首批高校附属医院“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被教育部授予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广东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依据暨南大学“侨校+名校”的战略定位,作为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成为海外、港澳台地区的境外医学生首选的学科之一。澳门公立医院75%的执业医师接受过医院的临床医学教育与培训。在非本土培养的香港执业医师中,毕业于暨大的临床医学生超过1/10。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建有临床医学研究院,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刘允怡院士为荣誉院长及首席科学家,拥有一批海内外引进的高水平专职研究人员,专用研究场地6000多平方米;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广州市分子与功能影像临床转化重点实验室,配备9.4T小动物核磁共振、回旋加速器、流式细胞仪等一批高尖端研究设备。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5项,在Nature、NEJM、Cell Mol、Nature Communication等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原创论文。暨大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4‰。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拥有大批高端的诊疗设施:包括PET/CT-3.0T MR多模式诊断系统、多台高端3.0TMR和高端容积CT、数字一体化介入复合手术室、符合国际标准的层流手术间、直线加速器和伽玛刀等肿瘤放射治疗装置、全自动信息化临床检验流水线、智能药房等。医院设有国际医疗部,并拥有按照星级酒店标准配置的综合区(VIP病房),可为各类驻华机构人员、外宾、港澳台同胞及VIP客户提供医疗救治、保健、康复服务。
    在新时代历史征程中,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全体同仁将秉承着“忠信笃敬、大医精诚”的院训,肩负治病救人、教学育人的神圣使命,为把医院建设成为专科特色鲜明,诊疗水平先进,综合实力领先,国际知名的“名院+侨院”而奋勇前进。
    暨南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四大旗舰学科介绍:
    神经内科是中国卒中学会副会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卒中预防与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国际脑水肿与细胞损伤协会主席(2017-2019)和《中国脑血管病临床管理指南》联合主编单位,为全国第一批综合卒中中心和脑梗死静脉溶栓示范单位,形成了以脑血管病为领先,带动帕金森、痴呆、癫痫、神经重症和神经免疫等其他脑重大疾病诊治的医疗特色。其中在脑血管病(特别是脑梗死)方面,创建卒中急诊绿色通道新模式、时间窗内溶栓及介入取栓的早期急救、打造区域化卒中救治网、颅内外动脉狭窄介入治疗、卒中中心建设为优势技术的神经内科在全国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学术地位,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
    骨科作为广东省临床重点学科、专科,以关节置换、脊柱矫形及肢体功能重建为重点特色,开展各种复杂类型的髋、膝等人工关节置换术、微创保膝、保髋手术、脊柱畸形矫形术、脊柱前、后路减压与内固定术、脊柱微创、微创关节镜、肢体畸形矫形及功能重建、严重创伤修复等各种骨科常规及复杂、精细手术,各亚专科形成了“科有特色、人有我长”的专业化发展模式。尤其在复杂的脊柱畸形矫形、严重畸形的髋膝关节置换及关节翻修术、全关节镜下肩袖损伤Latarjet手术等积累了丰富临床经验,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作为广东省医师协会骨科分会主任委员单位,教育部人工器官及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骨关节疾病治疗与研究中心、与国际水平同步的脊柱疾病治疗与矫形中心及国内领先的关节疾病治疗中心,在全国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学术地位。
    普通外科是卫生部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中国医师协会腹腔镜外科医师培训基地、中国肥胖代谢外科培训中心、国际肥胖与代谢病外科联盟亚太培训中心,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设有暨南大学润良微创外科研究所、暨南大学肥胖代谢研究所,中国减重及代谢外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暨南大学-香港大学代谢医学联合实验室,中华肥胖与代谢病电子杂志编辑部,甲状腺外科微创手术培训中心。是中国医师协会外科医师分会肥胖与糖尿病外科医师委员会主委单位、国际肥胖与代谢病外科联盟亚太区候任主席单位。普通外科专科医疗特色:1991年中国第一批开展腹腔镜微创手术单位,曾经应邀去国内外数百家医院推广各种腹腔镜微创手术。肥胖合并糖尿病等代谢病的微创精准减肥手术(最早在国内开展胃旁路手术等,已积累数千例经验);颈部无疤痕包括经乳晕入路及经口腔前庭入路的腔镜甲状腺手术(在国际上最早开展,已积累数千例经验)。规范的肝胆胰脾疝胃肠道各种疾病,特别是各种肿瘤的微创外科手术治疗,规范的乳腺癌的手术及其他综合治疗,规范的肠内外营养支持治疗,微创痔疮手术经验丰富。科室制定了规范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诊制度以及肿瘤病人MDT诊疗制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学科作为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省临床重点专科、珠江学者设岗学科,依托国际先进的影像设备的平台优势,以分子影像与功能影像技术为核心,通过基础医学、分子生物学、药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形成了基于分子影像与功能影像的多种肿瘤和神经系统疾病的发生发展机理、诊断、疗效及预后分析的精准可视化定量评估新技术。在PET/CT-MRI肿瘤疗效定量早期评估,脑缺血性疾病、脑肿瘤性疾病、精神疾病的多模态神经影像评估,肿瘤影像组学的临床应用,正电子药物研发与临床转化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作为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常委兼PET与分子影像学组组长单位,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学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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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医学会

    重庆市医学会

    重庆市医学会成立于1940年4月(曾用名中华医学会重庆分会、重庆医学会,1997年正式更名为“重庆市医学会”),是由全市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市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近年来荣膺国家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医学会“优秀地方医学会”,原市卫生局(原市卫生计生委)“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市卫生健康委“先进基层党支部”,市民政局“全市先进社会组织”、“5A级社会组织”,市科协“三星级学会”、“标兵学会”、“川渝一流学会”和“科协年度工作考核特等奖”等多项殊荣。
    风雨兼程、薪火相传,重庆市医学会不断发展壮大,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截止2021年5月,学会有4个工作委员会,80个专科分会,159家单位会员,10000余名个人会员,涵盖了全市医学科技各个专业的骨干人才,是重庆地区影响力最大的医学学术团体之一。
    重庆市医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重庆市医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办会宗旨,按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医学科技工作者,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传播医学科学知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组织医学鉴定工作。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重庆市医学会工作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领域的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密切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科性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
    (四)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五)按规定加强同国内、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交往,除搞好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及片区性、网络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外,积极组织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以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六)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及时提出各个时期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
    (七)开发和推广医药卫生和医学科学技术成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大力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八)按规定评选和奖励我市优秀医药卫生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发现、培养、推荐和奖励优秀科技人才,按规定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组织医疗事故的再次鉴定工作和开展鉴定工作;
    (十一)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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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创刊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国家教育部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上海师范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各高等学校学报中有新观点、新材料和新的研究方法的文章;同时要反映各学科开展学术讨论的情况。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创刊之初,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彭佩云同志代表教育部在《发刊词》中指出:“为了使全国高等学校与社会各界了解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新成就、新动向和新问题,推动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入发展,我们决定创办《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它的任务,首先是摘录各高等学校学报中有新观点、新材料和新的研究方法的文章,集诸家之精华;同时要反映各学科开展学术讨论的情况。对于争论中的错误观点,必要时应择要予以反映,以便引起理论界的注意。”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刊物曾多次获得各项荣誉称号,被列为上海市教育卫生系统先进典型、荣获“上海市最佳学报”“华东地区优秀期刊”称号,进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点建设的“中国期刊方阵”,在全国高校学报评优活动中连续三届被授予唯一“特别贡献奖”。
    2003年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经国家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更名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更名和重大改革之后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全新的面貌、敏锐的眼光、扎实的学术质量,依托更为宽广的学术平台,重点反映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中具有原创性或体现新观点、新思路、新材料,提出或解决相关学术问题的优秀论文,以及学科研究中具有前瞻性、探索性或多学科与跨学科研究等方面的前沿成果,积极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与国家社会经济改革和发展密切联系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或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优秀成果;转载推出一大批人文社会科学重要论文,为活跃理论学术界的探讨研究,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重大改革之后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在短短几年中,从一本原影响局限于高校学报圈内的刊物,发展成为一本具有全国影响的重要二次文献学术品牌期刊,很多重要学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将其纳入学术评价体系;近年来刊物还相继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南京大学CSSCI等知名评价机构作为确定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期刊影响力研究的重要参照指标;国家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启动以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被作为遴选名刊和评价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水平与学术质量的重要评审依据多次载入国家教育部正式文件。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以力求迅速及时地追踪、推荐和反映重要学术观点和最新学术动态,搭建和打造高等学校主办的高层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发布、推荐和评鉴的公共平台为办刊目标。

    cuaa.shnu.edu.cn - 2021-11-27 - 收藏
  •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全省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自发组成的科技共同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负有应用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承担着促进学科发展,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职能,是卫生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医学会前身是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于1960年3月成立。现有会员5万多名,下设84个专科分会,300多个专业学组。学会荟萃了江苏省乃至国内权威的医学专家。学会办事机构主要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组织管理部、学术会务部、继续教育部(科学普及部)、科技咨询部、临床检验杂志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编辑出版《临床检验杂志》;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江苏省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江苏省医学会,英文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JMA。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和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江苏省卫生厅。
    第六条 本会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知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外省市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设立并开展"江苏医学科技奖"评选活动。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会员、资深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四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
    (二)资深会员
    具有30年以上会员资格,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三)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四)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藉医学专家,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于证书。
    台港澳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人会手续。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江苏省医学会会讯、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全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团体会员
    1.权利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会议。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原审批的组织机构讨论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会长;
    (四)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审批新建专科分会和申办医学期刊;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医学会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外),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选任时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选任时最高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或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从医药卫生界有重要影响的人士中推举名誉会长,卸任会长可经推荐担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咨询顾问、名誉理事单位。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不但任理事的医药卫生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会聘请为名誉理事或咨询顾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境)内外、省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单位或名誉理事。以上任期均为一届。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成立相应的专科分会 (名称为"江苏省医学会某某分会"),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分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另立章程;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本会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编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对各市医学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会员较多、不是团体会员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建立会员小组的单位可以聘任联络员或工作秘书,承担与会员的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省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财政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十五日内报请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到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本会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杖上,杖顶部呈梅花图形,背景为江苏省地图,底部配橄榄枝。图中文字分别为本会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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